西安临潼法院 | 执行措施再发力,“劳”有所得护民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3 20:30:00

“卫某某,今天向你告知,因你未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不按时支付申请人案件款,故今日将依法对你采取拘传措施!”
案情回顾
2023年,被执行人卫某某雇佣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从事空调安装工程,完工后仅支付王某某部分工资。
2024年,卫某某就剩余工资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三个月内清偿完毕,逾期卫某某仍未支付,王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判决后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卫某某主动配合法院交纳了部分案件款及执行费,双方就剩余案件款再次达成协议,约定一个月内支付完毕。眼看一个月时间到期,卫某某又以承包项目的工程款未结清为由,再次请求拖延20天。申请执行人同意再给卫某某一个机会,后其仍未如期履行。
被执行人卫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履行义务,与法院执行工作“绕圈子”,利用时间差钻“法律空子”对抗执行,严重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西安临潼法院决定对卫某某采取拘传措施,至此卫某某仍狡辩称甲方未结清工程款所以无力偿还剩余款项。承办法官进一步表明将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并明确告知卫某某私自转移、隐瞒财产的行为将构成拒执罪。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沟通、释法明理,卫某某立即电话联系家人一次性付清所欠工资,案件执行完毕。
申请人激动地说道:“我工资已经要了两年多了,立执行案件时都不抱多大希望,没想到咱法官为了我这一个小小的案子忙前忙后,帮我把钱都要回来了”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下一步,临潼法院将持续保持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各项强制执行措施,坚决维护胜诉者的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及幸福感。
作者:张 灏
编辑:侯宜均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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