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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自然债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2:39:59    

自然债权,也称为 不完全债权,是指 不具有法律债权的全部权能的债权。它主要是由于欠缺法律债权效力之一而产生的。自然债权与法律债权的主要区别在于,自然债权不受法律强制力的保护,即债权人不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确保其债权的实现。尽管如此,基于公平和秩序的考虑,许多国家还是对自然债权给予了一定的保护。

自然债权的效力包括:

请求力:

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请求力可分为直接的请求力和间接的请求力。直接的请求力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间接的请求力是指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

执行力: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能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其债权。这意味着债权人不能采取私力救济方式对债务人实行人身强制或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保持力:

债务人有受领并保持债务履行利益的权利。即使债权人因时效等原因失去了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仍然有义务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返还已履行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债权与“自然债务”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只是从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角度来描述这种债权债务关系。

综上所述,自然债权是一种不完全的债权,其效力主要表现为请求力和保持力,但不具备执行力。尽管如此,基于公平和秩序的考虑,许多国家还是对自然债权给予了一定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