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怎么申请公租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9:56:20
在柳州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如下:
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符,应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协查材料。
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上传)。
户口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上传)。
出生证明(共同申请人中未成年尚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
婚姻证明材料(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身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认可生效的法律文书;丧偶单身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收入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社保或银行流水证明材料)。
低收入、低保、特困家庭的证明材料(本市户籍城镇低收入低保特困家庭需提供)。
残疾证明材料(身患一级或二级残疾的特殊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重大疾病证明材料(身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已通过医保审批的重大疾病审批表)。
优抚证明材料(享受优抚政策的优抚对象需提供)。
荣誉证明材料(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家庭需提供市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街道办事处审查
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核查申请家庭的人口情况和住房状况。若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若初审符合申请条件,则在其受理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与审核
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送城区住建局审核。城区住建局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准
城区住建局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核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接到材料及调查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轮候与分配
审核通过后,申请家庭进入轮候阶段。轮候期间,若申请家庭因成员、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资格。按照申请批次、户型进行分类,在同一类中按轮候号码顺序实施选房,进行配租。
建议:
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
关注柳州建设网或柳州本地宝公众号,获取最新的申请时间和相关信息。
若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相关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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