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0:45:49
北京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 30天) × 产假天数
计算细节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是指女性参保职工在发生引产、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其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产假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最少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对于难产的情况,产假天数会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天数增加15天。
工资基数确定
如果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则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60%计算;
如果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照3倍计算。
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替代。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其他相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前提是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
以上是北京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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