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莲百科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不服伤情鉴定怎么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8:05:06    

对伤情鉴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申请重新鉴定

自行申请:如果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他们有权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此类情况下的申请次数并没有设限。

法院委托:如果受害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可以在起诉至法院时,不提供已经申请过的伤残评定内容,而是要求法院委托专业的伤残评定机构进行重新的伤残评定。这一权利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明确支持。

搜集证据推翻鉴定

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搜集证据推翻已有的鉴定结论。如果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质询和质证

当事人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质询,或者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以挑战鉴定结论的可靠性。

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重新鉴定的程序

当事人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作出初次鉴定的鉴定机构或上一级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通常,重新鉴定应当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提出,上一级鉴定机构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建议

自行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满意,建议尽快自行申请重新鉴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收集证据:在申请重新鉴定的同时,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重新鉴定的申请。

法律咨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