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证怎么办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19:31:46
办理孤儿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地户口;
2. 年龄未满十八周岁;
3. 失去父母。
所需材料包括:
1. 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 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或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
宣告死亡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办理程序如下:
1.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
2. 村委会调查落实;
3. 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
4. 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5. 报县民政局审批;
6. 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
7. 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办理期限通常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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